近日,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红包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
现如今,发红包已经成为人们在微信群里活跃气氛、节假日道喜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拼手气红包的加入,更因为存在每个人的红包数额不等这种随机性而增加了抢红包的趣味,因此在过年等节假日时成为亲戚朋友交流感情和互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不过,对于一些喜欢抢红包的“手速党”来说,并不是所有红包都能抢。对于没有指明对象的红包,发红包者和抢红包的人之间构成了赠与关系,在抢到红包时赠与行为已经成立,不会面临法律上的风险。不过对于一些向特定对象发出的红包,如果你抢了的话,就很有可能涉及到违法,如果数额较大,甚至可能面临盗窃罪的指控。
或许很多人对于盗窃的认识仅仅还停留在现实中的“偷东西”这一行为。其实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盗窃罪”这一罪名的适用场景也在与时俱进,许多网上的行为也可能涉及到盗窃,这其中便包括上面提到的抢他人红包行为。不过构成盗窃罪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主要条件,一是明知是发给他人红包却依旧抢走的,如果是不知道误抢,只要立即返还的话问题也不大,还有就是要满足数额较大这一要求,只要大于1000元就可能构成。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因此在微信群中抢红包前一定要注意该红包是不是针对特定人群所发,如若是此类特定红包,一定不要有非分之想,否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不过好在微信此前针对这一问题特地推出了专属红包功能,即可以指定发红包的对象,其他人无法领取该红包,这一功能的出现也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盗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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